园区政策

园区政策

时间:2018-09-07

————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 ————

  • 第一年400平方米内免租金。入孵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视年终考核情况,每月每平方米按市场评估价20%-50%收取租金。

  • 种子资金支持。入孵企业按照项目评审评定等级A、B、C、三类,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种子资金补助。特别优秀项目,一事一议。

  • 创新券支持。鼓励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同一年度内,高新技术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为10万元。(如工商、税务、科技代理、法律服务、商标专利、企业管理等)

  • 财政税收支持。根据企业的税收增长情况,企业缴纳税收中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增长部分的50%予以奖励。

  • 投融资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取得贷款的,按实际利息总额分别给予不高于30%、40%的贴息补助。

  • 人才团队奖励。按《中共温州市委文件-温委发[2018]28号》文件执行。

  • 企业毕业奖励。达到园区毕业管理办法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 ————

  • 最高三年2000平方米内免租金

  • 对年度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综合贡献度7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

  •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三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地方综合贡献度100%的奖励。

  • 加大科学技术奖励支持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