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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瓯海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时间:2018-03-23 来源: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一条 落户奖 

(一) 新落户 的批发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给予 20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亿元, 另奖励 10 万元 。 

(二) 新落户 的零售企业, 年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给予10 万元奖励; 每增加 2000 万元,另奖励 2 万元 。 

(三) 新落户 的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0 万元, 另奖励 1 万元 。 

(四) 市场( 商场) 内新注册 、 个转企 、 分支机构转法人的商贸企业, 前三年给予对地方综合贡献度(不含房产和土地部分,下同) 100%的奖励 。 

( 五) 外资项目 年度到位外资( 含其他方式到位外资) 200万美元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万美元,再给予 5 万元奖励, 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在上述奖励和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第二条 经济贡献奖 

(一) 年增速 15%以上的商贸企业, 年销售额(营业额) 每实现 1 亿元, 给予 5 万元奖励 。 

(二) 对市场( 商场) 实现统一结算, 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前三年给予对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的奖励;每增加 1 亿元,另给予 10 万元奖励 。 非统一结算市场(商场) 内的限上商贸企业,年总销售额( 营业额) 每增加 5 亿元, 给予举办方 10 万元奖励 。 

(三)每年根据外贸贡献度对外贸龙头企业 、 服务外包企业 、加工贸易企业、 新注册的外贸企业(含区外迁入企业) 进行评先奖励, 办法另 行制定 。 

(四)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本区外贸企业进口先进技术与生产设备的 、 外贸流通企业进口 《 瓯海区鼓励进口 产品目 录 》 内产品的, 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 

第三条 产业配套奖 

(一) 公共保税仓库新增设备购置费给予 50% 、 总额不超过30 万元的补助 。 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 给予年租金 50% 、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 。 

(二) 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给予 50%补助, 其中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的给予 70%补助 。 

第四条 展会奖 

( 一) 经区政府认定的各类商贸活动, 给予实际支出 费用50%的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其中促销类活动不超过 10 万元 。 

(二) 参加国内各类重点展会, 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 50%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 

(三) 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一般性境外展,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的每个展位给予 70% 、 最高不超过3 万元的补助, 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给予 50%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补助 。 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6 个标准展位 。 

(四) 境外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 每家企业给予 0.8 万元人员 费补助, 亚洲地区以外的, 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费补助 。 

(五) 由商务部门委托商协会组团参展或境外商务活动, 团组 6 家单位以上(含),给予商协会 3 万元补助 。 

(六) 经商务部门确认的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瓯海形象或区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 

第五条 境外投资奖 

企业在境外投资鼓励类的项目, 中方当年投资额达 100 万美元,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 万美元给予 5 万元奖励 。 在 “ 一带一路 ” 沿线国家投资的上浮 10% 。 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 

第六条 提升能级奖 

(一) 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 、 新获各类国际认证的认证及检测费 、 境外专利申请费,给予 50%补助 。 

( 二) 新获省级 、 市级出 口 名 牌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 15万元 、 5 万元奖励 。 新获国家级 、 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 分别给予 15 万元、 8 万元奖励 。 新获国家级 、 省级外贸提升相关荣誉的, 分别给予组织实施的行业商协会 10 万元 、 5 万元奖励 。 

(三) 获得注册 3 年以上( 含) 境外品牌国家级 、 省级代理权(或经销权) 的企业,实际年进口额超过 10 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 5 万元 、 2 万元奖励 。 

第七条 其他奖励 

( 一) 经商务部门 认定的培训 、 主题活动, 给予举办机构50%的经费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二) 获得区级特色商业街的, 给予投资主体 10 万元奖励 。 

( 三) 通过验收的智能投递终端, 给予承建单位每个 1500元的奖励,承建单位不受区域限制 。 

(四) 获得省年度考核优秀的外贸监测点给予 8 万元奖励,合格的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 

第八条 本办法涉及销售额 、 营业额数据以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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