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策

【"1+1+10"】关于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8-03-23 来源:国家大学科技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要素资源集聚, 加快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科教新区、山水瓯海”战略目标, 坚持专项扶持与共性扶持相结合、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提升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着力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 推动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快速培育, 形成与都市新区功能相匹配的产业体系, 打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产业新高地, 全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着眼未来产业发展趋势, 瞄准重点产业的高端链条和关键环节, 构建瓯海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企业既可享受总部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专项政策的扶持, 也可同时享受人才集聚、项目引荐等方面共性政策的扶持。

 (二) 先进性原则。结合我区扶持发展重点产业目录, 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有效解决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用房、用地、融资等难题。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扶持, 按其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企业高管人才可享受区人才优惠政策, 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 其子女就学可予以优先安排。

(三) 针对性原则。针对企业落户、增资、研发、经营、上市等不同发展阶段, 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设置奖励、补贴等多种政策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 可根据需要申请我区不同类型的政策扶持; 对于区内不同部门同一类型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企业和项目, 可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大力度的特惠政策扶持。

(四) 便利性原则。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原则上按认定条件、落户奖励、经营贡献、高管人才、办公用房、企业上市、提升能级等模块设置, 一个产业领域形成一个高度整合的政策文本。企业查阅所属领域的政策文本, 即可获知所能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对于企业的扶持, 将与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能级提升等相匹配, 设定明确的标准要求, 给予企业的经营贡献奖励原则上应优于企业落户奖励。对于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即可获得扶持, 确保企业对申报结果可预期。理顺政策统一兑现的工作流程, 便于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政策扶持后, 十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若违反承诺, 应退回已获的扶持资金。对违反承诺、拒不退回所获扶持资金的企业, 各职能部门根据其监管职能依法予以认定, 将其列为失信“黑名 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扶持对象

凡在瓯海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入瓯海区属地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 或联合体),在瓯海区注册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含个人)。除本政策体系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同一支持对象同一项目 符合本政策体系 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 可执行最高额, 但不重复享受。同一支持对象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体系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 可叠加执行。同一支持对象以同一名 义(项目) 享受市、区两级产业政策支持的,区级已奖补部分视作已配套, 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奖项(认定) 在低等次已作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

四、扶持导向

(一) 专项扶持导向

1.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的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全国总部、区域总部, 鼓励总部型企业提升能级、上市发展,并在瓯海办公集聚,打造总部经济基地。

2.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着力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扶持,创新科技经费管理模式,大力促进专利发明、科技成果转化, 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与环境。

3.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着力吸引一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盘活闲置资源, 推动制造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高端环节发展。

4.支持建筑业发展,着力引进一批资质较高的建筑龙头企业, 鼓励企业提升资质, 提升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

5. 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 着力吸引一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等落户,鼓励企业上市,扶持做大新兴金融业态,推动高端金融集聚发展。

6.支持商贸业发展,大力扶持大宗商品交易、整车进口、跨境电商等特色商业业态, 推进商务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培育高端商贸业发展新动力。

7.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着力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 的

现代服务企业落户, 吸引专业服务人士集聚发展, 鼓励楼宇招商、

平台招商,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新平台。

(二) 共性扶持导向

1. 吸引 高端人才集聚, 重点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加大金融、教育、卫生、专业技术等领域人才引进力度, 支持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与项目发展,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

2.创新产业用地开发模式,在土地综合利用、产权分割转让、灵活供地、盘活存量等方面大胆创新, 构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新模式。

3.加大项目引荐奖励力度,对协助促成投资项目落地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奖励, 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化招商渠道, 着力提升招商引 资的实际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 建立政策统一兑现机制。企业所属镇街( 经济开发区)负责接受政策申报(有特殊要求, 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申请的除外),实现政策兑现“一口 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各政策牵头部门负责优化扶持资金评审的集成服务,构建内部科室、外部专家和专业机构集中联合评审的工作机制,实行评审结果集中公示制度, 进一步提升扶持政策兑现的专业性、科学性、准确性。

(二) 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专项扶持政策和共性扶持政策,均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政策编制、兑现审查及条款解释。区发改部门统筹做好产业政策体系的修订, 财政部门统筹做好产业扶持资金的保障。

(三) 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本政策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 从其规定。原有政策与新出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以新出台政策为准。如原政策有实施有效期的, 待实施期满后按新出台政策实施; 如原政策没有实施有效期的, 按新出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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