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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条件

入园条件

时间:2016-12-07

————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 ————

入孵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应在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税收属于瓯海区征管;

2.申请入孵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3. 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 重点引进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四大产业以及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范围内的对象;

6. 拥有通过自主开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7.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留学人员、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 ————

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加速器的科技型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在瓯海辖区内注册(或变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200 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

2.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开发领域应符合本区产业规划,有利于环境功能区划的可持续发展产业。

3.年销售产值应大于500 万元,年产值连续2 年累计增长100%以上。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25%以上。

5.企业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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