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推动高成长科技企业快速壮大,促进梧白片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管理办法》(温瓯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入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申请入驻加速器的科技型企业,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原则上应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在瓯海注册(或变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到注册资金应在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开发领域应符合本区产业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产业;
(三)年产值应大于500万元,年产值连续2年累计增长100%以上;
(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25%以上;
(五)企业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开发能力较强、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二、受理方式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三、评审流程
由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组织评审,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企业进行评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结果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入驻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入驻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主创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连续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成立两年的企业提供前两个年度的)及申报时上月度财务报表;
(五)前三个年度税务部门开票证明及纳税证明(注册成立两年的企业提供前两个年度的);
(六)上一年度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相关的销售收入发票、销售合同、技术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企业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投入、研发人员经费、新产品开发经费、技术开发投入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八)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清单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上年度12月份及申报时上月度职工工资册;
(十)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入驻可行性报告;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获得荣誉等)。
材料按目录顺序整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提交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相关资料可登陆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www.wzusp.com下载。
五、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科室: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
联系人:林大利 0577-85690191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