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瓯科〔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决定对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持有的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德施普科技发展温州有限公司、温州爱眼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刘冰冰等个人发放专利补助经费,合计金额118.15万元。现公示如下(具体安排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本期经费拟安排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示时间: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东方南路38号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1531室
举报电话:0577-56613530
附件: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2017年第二期专利补助名单.xlsx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