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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 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 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02-25

各市、 县(市、 区) 科技局(委), 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 管委会,高校、 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经省科技厅党组认真研究, 现就全面贯彻《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省份的决定》, 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 战略目标, 更好发挥科技部门职能作用问题,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1. 构建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的科技计划体系。 做好优化重组和凝练集成文章, 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切实解决碎片化、 分散化问题。 全面梳理现有科技计划体系, 精简科技计划数量, 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配套, 建立分工明确、 重点突出、 互相呼应、 科学有序的新的科技计划体系。省本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 除自然科学基金、 科技惠民专项外,不低于 80%的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向重点产业集聚、 向成果转化集聚, 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种子作用、 杠杆作用、撬动作用、 引导作用、 激励作用和护航作用。

2. 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 以绩效为中心” 的考评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评价项目和人才中的主导作用。 探索实行与企业投入产出绩效挂钩的财政补助政策, 对超行业平均投入产出水平的企业择优给予适当补助, 对高新技术产业适当倾斜,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 探索委托独立第三方对高校、 院所与市县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的制度, 将创新绩效评估结果与科技项目申报挂钩, 按照创新绩效配置科技资源, 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一体化。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对从事基础研究、 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 科学普及等不同类型的研发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推动科研和人才转向科技成果产业化。

3. 建立助推创新的科技投资融资体制。 加大科技金融结合扶持力度, 支持和推进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 高新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引导基金, 采取阶段参股、 跟进投资、 风险补偿、 绩效奖励等方式, 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科技企业。 完善政府、 企业、 银行等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积极探索科技企业评级制度, 开展“最具投资价值科技企业评级及投融资对接” 服务。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市要设立科技支行、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营机构, 在风险防控和业务准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 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 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新型信贷产品。 鼓励支持担保公司扩大科技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发展专利保险、 出口信用险、首台套保险、 融资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新三板”、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4. 建立创新资源系统集成的工作体制。 按照省、 市县合理分工的原则, 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全省性主导产业发展和创新环境条件建设;市县要围绕本地特色产业、 支柱产业, 进行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 改革省对市、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每年择优支持 100 个左右由设区的市政府审核推荐的面向当地主攻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 完善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 采用“系统化设计、 集成化配置、 工程化推进”的模式, 加强项目的顶层设计,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集成省市县创新资源, 联合攻关研发, 促进上下游技术的整体突破, 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深化高校、 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制订加强科研院所建设的政策意见, 理顺科研院所管理体制, 促进高校、 院所与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 增强协同创新能力。

二、 构建科技创新大平台,着力优化创新资源布局

5. 坚持把高新园区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研究提出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措施, 出台高新区末位淘汰的具体实施办法, 形成“月报告、 季分析、 年考核” 的统计考核和创先争优机制, 大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主导产业, 实现错位发展。 推动衢州、 嘉兴、 德清等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 着力提升杭州、 宁波、 绍兴、 温州等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层次, 努力打造一批“旗舰式” 创新平台。 按照“先挂牌创建、 再正式确认、 后动态扩区” 的原则, 扎实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工作, 拓展高新产业新的发展空间, 推动高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确保2013年、2015年、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6万亿元、2.1万亿元、2.85万亿元。

6. 坚持产研融合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 根据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或基地。 推动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统筹、 融合、 互动发展, 加大大院名校、 大企业研发中心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要素分配和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实行先行先试, 努力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发挥其在全省科技创新中引领作用。 支持市县围绕已有一定规模、 发展潜力大、 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 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做强做大高新技术产业(产品), 为进一步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下扎实基础。 在现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业高科技园区, 继续大力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 嘉兴创新城、 舟山海洋科学城等市县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辐射、 引领科技创新的作用。

7. 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运行机制。 按照“整合、 共享、 服务、 创新” 的要求, 整合现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 建立一批覆盖主要产业、 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大平台。 在高新园区、 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科创基地、 孵化器等, 建设一批区域创新服务平台或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业、 优质、 高效和全方位的专家服务, 包括研发、设计、 知识产权、 信息咨询、 电子商务以及检验检测等服务。 出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具体实施意见,探索实行“创新服务券” 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

三、 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8. 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梯队。 按照科技项目、 研发机构、创新人才“三位一体” 的要求, 研究提出“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的五年实施计划和工作举措, 细化目 标, 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制订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 通过孵化器孵化一批、 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一批、 传统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引进培育一批等方式, 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严格标准、 加强指导、 强化服务” 的要求, 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切实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抵扣、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17年, 争取培育10家左右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大企业、 新增100家以上科技型上市企业、 新增5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新增2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9. 深入实施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并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制, 坚持走“企业出题、 政府立题、 协同破题” 的创新之路, 继续选择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企业研究院,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到企业研究院工作,由企业研究院牵头实施一批重大攻关项目。 到2017年培育省级(重点) 企业研究院300家。 凡是产品开发、 应用研究、 成果转化的项目, 一律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在科技项目 评审和决策中, 增加企业专家的权重, 提高企业话语权, 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 研发投入、 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建立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机制,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足1.5%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10. 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引进国内外创新资源。 在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企业、 行业骨干企业等重点企业, 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 建设一批研发中心、 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深化与中科院、 中国工程院、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大院名校的战略合作。 坚持“政府搭台、 企业唱戏”, 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 从实际需求出发, 以企业为主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 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创新载体的建设发展, 加快推进香港大学浙江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的建设, 充分发挥他们在承接科技人才优势、 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抓住世界经济格局大变革、 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 瞄准重点国家和地区, 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着力引进国外境外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和研发中心。鼓励企业设立、 并购、 参股海外研发机构。 通过国内外科技合作引进购买技术实施的产业化项目, 省和企业所在地市县按不高于技术交易额的20%、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四、 建设科技大市场, 着力促进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11. 培育繁荣网上网下互动发展的技术市场。 要把网上技术市场作为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推动企业、 高校、 院所、 创投机构和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向网上技术市场加速集聚。 运用云计算、 大数据、 电子商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手段, 改造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功能, 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市场, 集聚资源和人气, 不断提高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组建省网上技术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省技术交易所, 建立网上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 指 导、 监督和考核。 全面完善提升网上技术市场的基础上, 加快 建设展示、 交易、 共享、 服务、 交流“五位一体” 的科技大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市、 县建立分市场, 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到浙江交 易转化。 2013年技术市场要实现交易额90亿元以上, 2015年实现交易额120亿元以上, 2017年实现交易额160亿元以上。

12. 加快以科技中介机构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经纪人资质认定工作, 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 依托高新园区、 创新基地、 软件园、 工业设计基地等, 培育一批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省级财政科技年度经费预算的10%用于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技术市场的建设发展。 到2017年培育服务专业化、 发展规模化、 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构300家以上, 培育专业素质高的技术经纪人2000名以上。 加大科技中介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 鼓励财政经费为主完成取得的各类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涉及产权交易的, 通过技术交易机构依法转让; 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和推广应用, 原则上要报送技术交易机构备案; 科技成果信息原则上要通过技术交易机构公布。

 13. 大力推进以市场化产业化为目 标的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加强科技报告系统建设和管理。 加强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示范、 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技术、 服务业数字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积极参与并借鉴国家“十城千辆”“十城万盏” 工程, 组织实施智慧城市试点、“机器换人”、 新能源汽车、 半导体照明等应用示范工程。 以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 防灾减灾技术、 基层卫生适宜为重点,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 推进区域、 行业、 企业“两化” 深度融合, 大力推行以“工业设计数字化、 制造装备智能化、 生产过程自动化、 销售体系网络化、 企业管理信息化” 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 推动智能控制技术系统集成、 嵌入式软件等的广泛应用, 建立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联动发展机制。

五、 打造浙江科技服务品牌, 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4. 坚持和完善科技目 标责任制考核。 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把“实现八倍增、 促进两提高” 作为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 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考核评价的关键指标, 把市县科技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加强动态监测、 绩效考评和奖惩力度, 促进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亲自抓、 主动抓科技创新工作。 加强分类指导, 深化科技强县(市、区) 建设, 推动创新型城市(县、 区) 建设。 深化科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政放权, 充分调动市县工作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5. 坚持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 贯彻落实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座谈会精神, 进一步增加科技特派员数量, 扩大覆盖面, 省、市、 县共选科技派特派员1500名左右, 其中省派400名左右, 实现全省10个市400乡镇覆盖; 试行企业法人特派员制度, 择优认定一批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 按照“供需对接, 双向选择” 的原则,优化重组和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 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制度,探索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安排经费和奖励的办法。积极探索、 认真实践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16. 建立“百局千人万企” 长效机制。 根据省委、 省政府统一部署, 认真做好“八倍增、 两提高” 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强化问题导向、 基层导向、 服务导向和需求导向, 深化科技管理干部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工作, 每年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组织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和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 通过政策宣传、 业务指导、 需求调查, 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难题, 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百局千人万企” 科技服务品牌。

17.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 健全完善省、 市、 县(市、
区) 三级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 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对群体性、 重复性专利侵权案件的调处, 探索建立网络购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监管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切实保护创新权益。 加快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构建省、 市、 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专利咨询、 信息、 评估、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开展专利托管服务。引导行业协会、 社团组织开展专利公益服务, 建立行业专利信息分析系统, 提高行业企业的专利信息运用水平。

18. 加强科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全省科技系统要全面准确理解省委三次全会和决定精神, 努力增强科技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确定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上来。 要认真分解责任和目 标任务,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省、 市、 县科技部门要围绕破解“四不”、 实现“四要” 目标, 进一步解放思想、 凝聚合力, 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部门作用。 要按照“当先锋、 打头阵、 做尖兵” 的要求,加快建设“过得硬、 打胜仗” 的干部队伍, 大力倡导立说立行、
速决速行、 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 努力形成“激情干事、 奋勇争先、 争创一流” 的精神状态和“靠实干创实绩、 以实绩论英雄”的工作氛围。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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