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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4-02-25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或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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